问题 | 所有权归属是哪条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一、所有权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行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二、所有权善意取得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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