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简称为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相结合而组成的一种“复合物权”;是在对建筑物进行纵向和横向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一种物的权利,是物权中的所有权之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