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律师、坏律师——从政府为什么不喜欢律师说起 |
释义 | 一、政府为什么不喜欢律师? 最近听说一个故事,说有一负责政法的领导召集两家企业协调问题,坐下后先问双方有没有带律师来,如果有请让律师退出去。言外之意是:这样重大的事不能让律师来瞎搅和。 前不久还听说了一个故事,有一重大项目让企业承包,久谈不得结果,原因就是因为发包方的法律顾问坚持要按市场标准定价,而承包该项目的企业坚决不接受。最后,承包企业的老总不得亲自出马,进了谈判现场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臭骂一顿,轰出现场。此君何许人也,不便多说。总之,假如被双规的许市长在位,一定会哭着喊着跟人家称兄道弟,因为此君来头太大。律师敢得罪这样的大人物,自然要做冤大头。 从上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1、凡是有律师参与的事,就会变得很“复杂”,甚至很“麻烦”。 2、这儿有三个潜台词,法律、利益和意志,服从什么,要看情况而定,否则就会因为坏了别人的好事而自讨苦吃。 3、法律要服从长官意志,长官意志要服从利益需要,利益需要可以不服从法律。 4、律师往往需要长官意志和利益的需要都服从法律的需要,此路不通。 如此一分析,自然就清楚政府为什么不喜欢律师了。最早从事证券、上市、兼并、破产重组业务的律师、会计师就应该最明白其中的道道了。 领导说,这个企业可以上市,那么律师和会计师必须造出该企业可以上市的法律文件和财务报表来; 领导说,这两个公司可以兼并,那么律师和会计师必须做出可以兼并的法律文件和财务报表来; 领导说,这个企业应该破产,那么法官、律师、会计都必须做出可以让该企业破产、重组的法律文件和财务报表来; 律师和会计师的职责是做出别人需要的东西来,真假不问。反正真作假时假也真,假作真是真也假。所以,一听有律师、会计师说自己是做上市、兼并、重组的,就会立即想到一个不光彩的词,“造假高手”,起码是从“造假”起的家。 一个人如果别人让你造假就造假,让你做骗人就骗人,最后别人会怎么看你?肯定不会把你当作好人,充其量只会当你是一只会说话、写字和算帐的狗。 一个人不能成就别的好事,别人会讨厌你;而你帮别人做了坏事,别人依然会讨厌你,不把你当好人看。政府不喜欢律师是不是也与此有关? 二、百姓为什么不喜欢律师? 政府不喜欢律师是事实,原因显然很复杂,起码是一言难尽。那好,我们暂时先撇开政府不谈,再问一个问题:老百姓喜欢律师吗? 显然面对这样的问题,没有一个律师敢自信地说,老百姓都普遍很喜欢律师。记得前几年就听说,好多女律师在外已经不敢承认自己是律师了。一提到律师人们就会联想起“上床”这个词,不是跟男法官上床,就是跟男领导上床,甚至跟男老总上床等。联想的力量是无穷的,既然联想到“上床”这个词,自然也就与坏女人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怎么能让人喜欢得起来?我是法官出身,别的不知道,某当官的与某律师的苟且之事至少也能说出个一二三来,但无论如何这都是少数,而且少之又少,但却因为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把所有的女律师的名声都搞坏了。 再说说男律师吧,你们都干了什么?长期以来在当事人眼里,你们在请法官吃饭、给法官送礼,请法官桑拿,请法官泡妞,而且在请人泡妞时自己跑得比谁都快。当事人要是输了官司自然恨死你,就是赢了官司也只是嘴上说谢谢你,心里肯定在骂,你们这些王八蛋黑得比煤炭还黑。回过头,会把律师的故事讲给所有的人听,最终律师的名声就像马桶掉进大海里一样,臭名远扬。如此,谁能喜欢得起来? 但是,不管大环境如何,作为一名律师还是自己把握自己,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一切全在于自己的选择。 三、律师喜欢律师吗? 既然政府和老百姓都不喜欢律师,那么我们律师自己喜欢自己吗?说句老实话,真不好说。别人我不敢多说,多年来自己也已经养成这样的习惯了: 1、一件事首先看对方有没有委托律师,对方有律师和没有请律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案,因为必须要把律师的职业本能以及捣蛋和使坏的可能都计算进去。生活中很多的事,没有律师的参与当事人之间很容易沟通,可一旦律师参与后职业本能会让双方当事人骑上老虎,不认认真真地干一仗都不成,而且干了未必有好结果。有一女当事人在未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就找到了我,我帮她一分析建议她不要起诉,回去老老实实和丈夫协议离婚。因为只要她起诉离婚,对方就必然也会聘请律师,而且稍有一些江湖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如何把她丈夫的公司变成负资产。协商得到的是财产,起诉得到的是债务。最后,这位当事人听取我的建议,通过协商获得了一千多万的财产。 2、如果对方是直接委托律师出面的,那么一定会小心谨慎,步步为营。法庭上自然不用说,就是不在法庭上也是如此。 如顾问单位在上海的安装工程,一外国公司负责供应大型显示屏,逾期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顾问单位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有意将这笔款拖着不予支付,结果等来了对方的律师函。顾问单位立即将律师函转给我,接到这样的律师函首先考虑的是不能让对方律师走得太远,阻止对方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彻底打断他以后的步骤,否则顾问单位会面临因仲裁带来的麻烦和损失,毕竟确实扣了别人的钱。于是,一方面象征性地回了一个律师函,同时建议顾问单位把帐算一下,扣下对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把余款立即支付给对方。如此,即使顾问单位多扣留些款,对方也没有理由申请仲裁了,毕竟要计算胜诉的可能,同时涉外的诉讼和仲裁相对来说手续都比较麻烦,小标的的案件根本不值得费此心力。 3、该坏不坏也不对,一切要看对象。干了那么多年的法官,深谙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给别人制造麻烦,但从来是一概而论,总是要看人看事的。 如有两顾问单位发生的两起劳动纠纷案件,完全使用了不同的招法。一个是软件工程师,因软件开发不成功被辞退,而且平时在公司的人缘和表现都很差。对此人,公司老总一分补偿都不愿意给,但迫于法律的规定也还得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对策是:逼对方申请仲裁,在劳动仲裁后,再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一个不拉,估计等这三个程序走完了,他应该得到的补偿也花费得差不多了。这完全是损人也不利己的招数,结果是企业和员工两败俱伤。 而另一个公司,则是比较注重团队和文化建设的,而且纪律相当严格。一员工数次在宿舍抽烟而被辞退,去劳动仲裁投诉。公司老总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的电话,就问我这事该如何处理。而且非常担心因此事处理不好,影响到公司的员工队伍的稳定。于是就陪公司老总去劳动仲裁部门与辞退员工进行和解,经过协商公司同意支付给员工足够的补偿金,员工为了照顾到影响同意以其它形式将钱支付给他。 4、律师不一定要会装疯卖傻、装神弄鬼,但一定要会装聋作哑。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理亏,但作为律师还要假装糊涂。有一工程款案件,当事人确实差了别人的钱没还,而且期间对方当事人也多次主张过权利,只是证据不充分。本来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去出庭时还是有调解的准备的,但开庭时发现对方律师的出手太不专业了,仅仅提供了一个自行制作的电话录音来补证时效。于是,只要我什么都不用做,什么都不说,一路装聋作哑,法院就不可能支持对方的诉求。其实,只要对方律师专业一点,在起诉前补个时效证明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尤其在工程行业更是如此。而对方律师却把赌注下在电话录音上,失去了胜诉的大好机会。当然,在质证时装聋作哑,在庭辩时就理直气壮,当仁不让了。 当然,以上说的都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如果是复杂的案件就要出组合拳了。因为我很“坏”,所以往往也把对方想得“坏”一点,如果对方律师“坏”得不是很专业,等对方一出招、一出手、一出口,就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5、律师的“坏”也需要技巧和智慧。前几年还有一个更离奇的案件,是一起简单的商标侵权纠纷,只是因为商标相近或相似引起的。原告是河北某市的一个濒临倒闭的酒厂,第一被告是内蒙的一个酒厂,第二被告是深圳的酒类包装企业,也即我的顾问单位。这样的案件人家既然敢起诉一定是有备而来的,而且人家是在主场起诉,我们客场应诉,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所以此案从接到诉状开始,就与内蒙的当事人联系,请他们务必在河北当地聘请律师。可是面对诉讼不知所措的当事人,还是在北京去聘请律师。北京的律师真的很牛,设计思路是从撤销注册商标开始。稍微有一些经验都知道这是一个完全没有把握和可操作性的方案,而且,从现实出发对方是一个濒临关闭的小厂,内蒙则是一个产品正在生产和销售高峰的时候,如果这样折腾下去,势必会严重影响到酒厂的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由于内蒙的当事人不明白其中的道道,懵懵懂地签订了委托合同。从委托代理合同的形式看是风险代理,内蒙方先付十万元律师费,后无论是双方和解及对方败诉都要内蒙方再支付十万至二十万元的律师费。凭经验判断,这场官司即使是硬碰硬地打,即使商标侵权成立,赔偿金额也不会有这么多。 为了对客户负责,我说服了顾问单位去本地聘请律师,并且重新设计了以收购替代诉讼的方案,以绕开北京律师的代理合同。为此,我专程去了趟河北,找到当地的一位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简单交流后对方很快就明白我的意图,并接受委托开始进行操作。 最后明确的方案是:由深圳方出面代内蒙收购该争议商标,并支付河北的酒厂的商标转让费,这是不公开的。公开的呢,案件在法院正常审理,而且结果一定要深圳和内蒙方败诉,赔偿费用冲抵商标收转让费。如此,按委托合同内蒙方就不要再支付给北京律师任何费用,并巧妙地把他们的律师费转变成商标转让费。当然,河北的律师功不可没,她操作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连我这位老法官都感到折服。一个字,“坏”;二个字,“真坏”;三个字,真够“坏”;四个字,“坏”到家了;……。但这种“坏”,却是多年以来职业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以上说了很多律师的“坏”,政府不喜欢、老百姓不喜欢、连我们自己也不能说完全喜欢,原因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比较“坏”甚至非常“坏”,其中有些“坏”不符合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但有些“坏”则是符合律师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的,这样的“坏”是律师职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且一定要“坏”得非常专业,非常专业地“坏”,总之越专业越好。 其实,律师是一个举世公认的“坏”职业,即使在西方也不例外此。现在政府、老百姓都不喜欢我们,可能是感情问题,也可能观念问题,更有可能我们律师的“坏”超过了法律、职业、专业可承受的范围。但估计要让人人都喜欢上律师是不现实的,最终的结果也最多是让人讨厌但又离开不了。不过,能有如此的结果就应该律师业的大幸了。 邱旭瑜律师 2009年7月22日于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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