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租人拥有租赁财产使用权与出租人收取租金的起止期限。 自租金开始计算日起计,租赁期满日为止,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加以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拥有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 承租人则享有使用权,负有交纳租金的义务。租期长短主要取决于预期租赁财产的使用年限以及资金的周转状况与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在中国,租期的长短应着重考虑项目的支付能力与项目的经济效益,参照项目金额的大小予以确定。目前,中国境内租赁公司经营的融资性租赁,租期一般为5年左右。 通常租期为2-6年,特殊的租赁和金额大的项目,则可以长一些。在国外,机械设备的租期一般为5年;飞机、船舶等大型项目为1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铁路机车可以长达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六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