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开 《户籍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派出所的,直接去派出所即可,集体户需要单位先开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还需去人才市场开户籍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盖章。实在不懂的人,可以询问单位人事或者人才市场或者派出所。 拿着《户籍证明》去迁入地(你要迁往的地方)派出所,去开 《准予迁入证明》。最好先给派出所打电话问问具体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政策的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迁户分为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迁入集体户等。 然后,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去迁出地(现户籍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 最后,拿着《户口迁移证》直接去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