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律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第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包括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执行缓刑或假释的罪犯;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但正在被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判处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第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扰乱诉讼秩序,被依法拘传或拘留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依法拘留的人;其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第三,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第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第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第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 第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可能对被告人的情况最为了解,能提供最有力的辩护的缘故。 可见,有行政拘留的记录并不影响当事人,做律师专业的律师都应该有律师职业证书,在考律师职业证书的时候就会对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犯罪的记录,就不会再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了。 一、刑事案件妨害公务案辩护词必须由律师来写吗 1、刑事案件妨害公务案辩护词并不是必须由律师来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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