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