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照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的,扣留机动车,补办提供相应的牌照、行驶证后退还机动车,罚款20元—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扣12分。如果是驾驶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