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分户是否需要户主本人到场? |
释义 | 分户口申请条件及户口变动情况的认可。申请人需成年且经济独立,拥有独立住房且有明确住址。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户口、同户人员亲属关系等事项可由居民户口簿证明,无需公安派出所证明。对于需要户主同意的情况,若无法取得户口本,则需征得户主同意。公房和私房分户需提供相应材料并经派出所批准办理。公安派出所应简化证明工作,依法负责核实证明事项。 法律分析 分户口不用户主本人去,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一般是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不用户主同意的,但是要用户口本的,所以你如果能拿到户口本就不用户主同意,如果拿不到就必须征得户主同意了。扩展资料: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为认真贯彻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结语 分户口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分户。具体条件包括成年且经济独立、拥有独立住房并有明确的门牌号、乡村组同意分户等。对于一些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注销户口等,居民户口簿可以作为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但如果不用户主同意,需要户主同意或拿到户口本。分户口的具体程序包括公房分户和私房分户,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过派出所的核实和批准。为了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公安派出所改进和规范了出具证明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只负责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