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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改后的退役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释义
    退出现役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转业。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一般办理转业手续,由地方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条件,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的工作。连、排职干部一般转业回原籍,可以转到厂矿、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当职工或地、县、人民公社当干部。在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时,要注意发挥他们的专长。有的干部因家庭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地区上照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
    二、复员。退出现役后需要复员以及本人自愿复员的连、排职干部和个别营、团职干部,经组织批准,办理复员。
    干部复员,一般回本人原籍省、市、自治区。如原籍无直系亲属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也可到爱人、父母所在地区安排。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如本人要求,可以复工、复职;原是部队职工的,一般由本人原籍省、市、自治区安排适当工作。
    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按1972年1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应热情支持。需要修建住房的,所需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价拨。
    1969年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复员的干部,没有安排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逐步安排适当工作;已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武装部就地办理退休手续。
    怎么认识退休?
    年满55周岁以上的,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按照国务院1958年7月5日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办理退休。对国务院1966年国国字58号通知修改的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部分修订如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原薪金的8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入伍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原薪金的6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原薪金的70%;满1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原薪金的75%。其它各项和安家补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退休干部原则上回本人或爱人原籍省、市、自治区安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到爱人或父母、子女工作地区安置。退休干部需要修建住房的,经费由军队解决,由当地革命委员会负责修建。如建筑材料当地革命委员会解决有困难,可纳入国家计划。
    四、军队每年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数量和分配去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拟定计划,上报审批后实施。各军区、军兵种、总部与接收干部的省、市、自治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按照分配计划联系交接。就地转业的,各大单位也可直接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商定办理,并上报备案。对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军队要提出分配使用的意见,供接收单位参考。转业干部的工作确定后,由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直接介绍到指定地区或单位报到。
    退出现役的干部的爱人,有工作的,原则上随同干部一起调动,有关单位应予分配工作。随军家属可随干部一同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应准予落户。
    五、认真做好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分配和安置工作,使之各得其所,对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军队建设,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大意义。军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过细地做好退出现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发扬革命精神,服从党的需要,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能工能农,一切行动听指挥,愉快地接受组织安排。到地方后,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地方各部门、各地区对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应当热情欢迎,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教育地方干部和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搞好团结,做好工作。
    综上问题所述,现役军官退役也是有规定的,建议认真做好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分配和安置工作,听从党的安排,对自己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
    《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的退出;现役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军官达到平时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作战部队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作战部队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第三十五条、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退出现役:-)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
    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雷要退出现役的第三十六条、军官退出现役的批第三十七条、担任师级以上职务_,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木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
    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第三十八条、军官达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
    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三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宫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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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