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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垃圾分类分为几类?
释义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大件废弃物单独堆放,厨余垃圾需去水分后投放,易碎或有害液体垃圾需采取措施后投放。严禁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动物尸体和建筑垃圾等。
    法律分析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
    (四)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五)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结语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物品应单独堆放,厨余垃圾需滤出水分后投放,易碎或有害液体垃圾应采取措施后投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垃圾,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动物尸体、建筑垃圾和绿化垃圾。请大家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建洁净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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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