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赠与给孩子的房产能随意撤销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赠与给孩子的房产不能随意撤销,其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因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基于赠与人的意思,但如果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反悔,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土地补偿费可以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不能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撤销赠与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公证赠与不能撤销; 2、赠与物已交付的,不得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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