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赠予过户新规 房产赠与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是另一方所有的,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父母子女间办理赠与时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和契税标准是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夫妻之间赠与可不可以撤销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换句话说,虽然夫妻一方口头或书面地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但只要财产不变更财产登记,仍以赠与人的名义登记,赠与人就可以后悔。只要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夫妻之间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