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人跑了又不联系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 一、债务人失踪具体该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的,若是有担保人对此笔债务进行担保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再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应当怎样追债呢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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