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方: 供方: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认(双方代表签字)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一致同意如下款: 1、产品名称、型号、单价、金额: 备注:共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2、交货地点: 3、交货时间: 4、运输费用: 5、付款方式: 6、违约责任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视同原件,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