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一、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2、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二、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赔偿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是不按照工伤处理的,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三、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怎么签订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 所以,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协议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