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患有肺结核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
释义 | 肺结核不是禁止离婚的病因,是可以治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女方有肺结核不能离婚。 肺结核不是禁止离婚的病因,是可以治愈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的相关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除非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否则肺结核并不是禁止离婚的理由。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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