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父母死亡谁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父母死亡谁有继承权 民法典父母死亡,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按法定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需要还被继承人欠的债吗 按规定,发现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当先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后,剩下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继承。 并且,如果被继承人先继承了遗产,也不能避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要按照其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不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按规定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并不是无限度的。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即使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3、继承人有多个人的,各继承人应当分别负责清偿各自承担的遗产债务。 多个继承人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债主可以请求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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