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应急办是为了处理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的政府部门。政府应急办的应急指挥处(与值班室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值守应急工作;协助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应急管理相关会议、活动。 政府应急办是为了处理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的政府部门。政府应急办的应急指挥处(与值班室合署办公)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值守应急工作;协助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1、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应急管理相关会议、活动。政府应急办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隶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应急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 2、涉及防汛抗旱、减灾救济、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病虫害、沙尘暴及重大生态灾害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等业务。 3、涉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处置和预防等业务。 4、涉及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防范等业务。 5、涉及社会治安、反恐怖、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业务,涉外重大突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