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两减免、三补贴内容是什么 (1)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 (2)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3)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 (4)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二、减免详细解释亦作“减免”。减轻或免除。宋苏-轼《论积欠六事状》:“其馀纳钱见欠人户,亦乞特与减免。”《元典章新诏令》:“除两广、海北、海南权且倚阁,其馀去处减免五分。”明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公(袁*立)曰:‘民力竭矣’,即白之卫辉何守,寻得减免,人人感恱。”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三:“我们只欠朱半天两石租子,是荒年时候欠下的,讲道理应该减免了。” 三、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