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书模式”是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在办理农村闲置房屋使用权、集体建设土地、农业项目共建房屋以及村民共建房屋和农交所的相关产权交易流转中引入律师、公证对产权流转的管理体系、交易流程、法律文件、个案处理进行整体规范设计的法律服务模式,并对交易双方主体资格,交易标的闲置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流转交易程序和文件资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依据“三书”确保闲置农房的依法规范流转,推动农交所产权交易规范化、法治化。“三书模式”是新时代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促进农村闲置房屋使用权良性流转,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举措,对推动全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德阳新篇章具有深远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