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用于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以营业税为例,商品交易就是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 公司纳税的作用如下: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确保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确保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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