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起诉离婚法庭上注意什么? |
释义 | 明确陈述家暴事实以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您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您在庭审时需要注意带齐家暴相关的诉讼材料,尤其是证据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同时应当将庭审过程当中所用的材料提前准备好,例如身份信息材料,答辩材料等。在庭上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即说明对方的家暴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自己难以忍受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等,并配有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另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被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虐待”行为。因此,认定家庭暴力需要根据相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综合考量,是否构成家暴。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如果您正在遭受伤害,您可以大声呼救,并打电话报警,让公安民警处理事件,并留好相应记录,例如出警记录等; (2)您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3)如果您因为家暴而受伤,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留好。 (4)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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