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走私物品和贿赂款项需具备以下特定特征: 1. 走私物品必须是非法的。非法走私物品是指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出入境手续,或者未经海关审批进出口的物品。 2. 贿赂款项必须是特定的。特定的贿赂款项是指行贿人为了让被贿人做出某个特定行为而给付的款项。 3. 走私物品和贿赂款项必须与犯罪行为有关联。这意味着走私物品和贿赂款项必须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被贿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限制进出口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发现有可能成为犯罪证据的情况,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查封、扣押、冻结相关物品和资金,但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