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假药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一、请问下假药移交公安什么标准
    具体标准是: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是: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立案;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应当立案;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应当立案。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6 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