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行 深圳宝安区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如果违反限行规定,前两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这些车不限行: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注: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深圳宝安区限行区域: 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 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 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 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 道路:宝安大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