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可以办理丧失劳动能力? |
释义 | 什么病可以办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长期中度呼吸困难。14、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15、中度肝功能损害。16、各种疾病造瘘者。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9、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20、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21、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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