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后是否可以取消协议? |
释义 | 房产赠与一般可以在办理房产登记前撤销,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严重侵害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一、一般房产赠与后可以反悔吗 1、一般房产赠与后是能反悔的。 2、通常,房产赠与之后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之前都是能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后的撤销权利是否存在?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后的撤销权利是不存在的。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一旦赠与完成,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赠与人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协议。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赠与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后遭受严重损失,可能会依法获得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这些情况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因此,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后的撤销权利是不存在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后是不能反悔的。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一旦赠与完成,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尽管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赠与人遭受严重损失,可能会依法获得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因此,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后的撤销权利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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