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理挂失 |
释义 | 身份证丢失的办理流程如下: 1、身份证丢失以后我们只需尽快拿着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报挂失; 2、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4、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5、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公民申领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且应在六十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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