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 特区所有道路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路口、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到路管科路政组领取表格,回单位按实际需要填写(开设路口的先到规划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凭"规划国土局路口审批表"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送回路管科路政组。 3、 与申请单位预约时间、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4、 主办干警提出勘察现场意见,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开设路口的每月月底集中整理后,报局领导审核)。 5、 开设路口的审核结果,遂一电话通知各单位,并在路政组办公室的门前张榜公告。 6、 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施工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意见》 公路平交道口是指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需设置道口的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通部门现场勘察,发准予增设公路平交道口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才能设置。对道口设置标准作出规定:道口宽度一般在12米以下;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采取硬化措施;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在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的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道口设置单位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警示桩、减速板、让行标志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