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执法办案中存在哪些问题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以及其他办案纪律规定。学习要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重点组织基层科所队负责人分期分批集中学习;组织广大民警开展一次制止刑讯逼供、严格依法办案的大讨论,通过反面典型教育,帮助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刑讯逼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增强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自觉性。第二阶段,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在深入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领导带头,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主动检查在队伍管理和监督方面有无失职失察问题;有关办案单位尤其是科所队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自己在办案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组织民警自查自纠。对一般性打人骂人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提高认识,只要主动检查的,一律不予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只要自己主动交代,也要从宽处理;对那些问题比较严重,自己又不主动检查的,必须严肃处理。自查自纠不搞关门主义,要组织力量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和当事人反映有关民警刑讯逼供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警力状况制定周密科学的执法执勤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执法执勤工作的规划、指挥、检查和督导。 (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二)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 (三)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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