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户口本年纪大了想改回来,但当时是在农村出生的,没有出生证明能改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变更姓名的条件是理由充分,如冠夫姓妇女去掉夫姓,僧人还俗等。提交材料包括法律依据、户口簿、身份证等。办理流程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移交审批,然后受理地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结语 办理姓名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并经过调查、审核和审批程序后,受理地户籍窗口将办理变更手续。请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如有进一步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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