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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释义
    1、土地登记申请
    (2)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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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