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申请书需要盖章吗 |
释义 | 需要盖章。 需要三级章:县(或县级市、区)的章,乡里(或办事处)的章,村里(或居委会)的章。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界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 向校方提供的申请书至少需要两枚公章,分别是所在地街道或村镇机关的证明公章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机关的证明公章。 贫困助学金申请最权威的就是你所在县或者市民政局的签章及意见,最好还是把你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的证明文件搞到手,街道或乡的证明文件需盖上该机构的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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