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登记——立案受理(不予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裁决——执行——撤销裁决和起诉 二、办理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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