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参保地不在本地可以报销。 异地医保就医报销范围和原则如下: 1、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3、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住院时,主治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 2、住院所需费用的清单; 3、住院所需费用的各种发票; 4、医院财务开具的出院小结; 5、主治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6、就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就医者的社保卡。 综上所述,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或者降低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配拆拍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