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开店不可以。
 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公司的,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开公司后,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自己交社保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公司的,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开公司后,应当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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