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旧小区改造归住房城乡建设部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 法律客观: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