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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点那些不应当结为夫妻的疾病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六种情况: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瘫痪、麻风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以下情况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瘫痪。
    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5、麻风病。
    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结语
    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六种情况:性病、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等)、重症智力低下(如白痴、呆子等)、瘫痪、麻风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民法典已不再将麻风病列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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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