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件赔付给收件人还是寄件人 |
释义 | 丢件赔付给收件人还是寄件人? 1.由寄件人以违约方式进行追偿通常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货运合同实际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订立的,也就是说合同的双方是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另根据《民法典》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货运合同自从货交成运人时起成立。而快递公司丢件就违反了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收件人以侵权赔偿为由向快递公司追偿就如果收件人可以证明丢失物是他的,可是以快递公司侵犯了他享有的所有权为由追究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去法院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一定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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