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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年龄补足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恶意年龄补足制度是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专家建议针对极端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该原则规定如果他们知道恶性而实施危害行为,则追究刑事责任,如杀人后藏尸、贿赂证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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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