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超过6个月不判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超过6个月不判是,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审判的进展情况,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解释超期的原因如果不合法,你可以向法庭的庭长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上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督促法院及时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组成三人合议庭的)是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果是重大疑难案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间。有些民事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比如对伤残鉴定、对质量鉴定、对工程造价鉴定、对笔迹或痕迹鉴定等等,都需要时间,这些都不计算在六个月内。 一、维权渠道 1、向审理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可以看出,拖延办案,严重超过审限,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行政分工,应该由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因此,遇到法官拖延办案,严重超过审限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如果遇到法官拖延办案、严重超过审限的情况,可以向审理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申请法律监督。 3、向上级法院反映 依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因此,作为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监督的权利。如果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遇到法官拖延办案、严重超过审限的情况,可以向审理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反映,申请审判监督。 4、其它途径 除了上述途径外,民事案件参与人也可通过“庭长接待日”、“院长接待日”等途径向有关主管领导反映。 二、法律后果 1、办案法官将受到相应处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因此,办案法官如果拖延办案,将会受到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案件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相关规定,对于民事案件一审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二审等均明确规定了审理期限。如果办案法官拖延办案,严重超过审限,明确违反了法律程序,势必造成案件结果存在瑕疵。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给案件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个民事案件,除去鉴定、公告等特殊情况外,拖延数月,甚至数年。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就是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煎熬。法律对于诉讼审限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在合理期限内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合理的拖延,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变数,被告的财产发生转移、被告主体注销、争议财产贬值等等,均会对诉讼当事人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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