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积分落户条件明细 |
释义 | 昆山积分落户条件如下: 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 2、持现居住地居住证;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4、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5、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如下: 1、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4、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昆山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非苏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苏州居住证且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苏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落户到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_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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