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无证据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在实践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消散,法院在首次受理的时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的要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无感情,法院难以依据法条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中,证据的收集很重要,一般常见的证据有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网络聊天记录等,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还是可以收集到证据的。 一、法院起诉离婚不走可以判离吗?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二、没有证据起诉离婚有用吗 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前提下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够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低,除非对方在法庭上也同意离婚。但是首次诉讼离婚这一行为也是有用的。如果执意离婚,在第一次败诉后再一次起诉离婚,在这次起诉中,第一次起诉的相关材料就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一项证据,从而有利于达到诉讼离婚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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