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京哈高速白鹿办证处 地址:京哈高速进京7公里; 京港澳高速窦店服务区办证处 地址:京港澳高速公路进京方向38公里; 107国道琉璃河综合检查站 地址:107国道45公里处; 房易路长沟综合检查站 地址:房易路10公里处; 京津公路觅子店综合检查站 地址:京津公路30公里; 通燕高速白庙综合检查站 地址:通燕高速公路进京方向30公里; 京津高速永乐店办证处 地址:京津高速公路进京方向32.5公里; 京藏高速康庄综合检查站 地址:京藏高速进京68公里; 109国道芹峪口综合检查站 地址:109国道59.4公里。 法律依据: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