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没撞到人但撞到其他车辆或者公共设施,也有可能算逃逸。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生 交通事故 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 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