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机关有名誉权吗 |
释义 | 一、事业机关有名誉权吗 事业单位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支付经济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看,《民法典》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事业单位也是属于法人,也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其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二、公职人员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认定名誉侵权行为,行为人要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认定名誉侵权违法行为可以从行为方式来界定,其中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传播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诽谤和侮辱,或是对他人的隐私和材料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公布的,都可纳入名誉侵权行为范围之内。公民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举报的内容不仅包括违法违纪行为,也应包括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问题。 三、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三)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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