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债务收购债务 |
释义 | 负债收购是指利用债务资金(债券或贷款)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收购方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的抵押,期望未来现金流足以偿付贷款。 一、资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资产重组后公司的债务,是根据企业重组的类型来决定债务由谁来承担。企业重组包括吸收型,新设型和收购控股型三种。对于吸收型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债务随着企业资产的转移而进行转移,即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吸收企业承担。新设型是重组后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债务应由新的企业承担。收购控股型由于债务被留在原控股公司内,因此债务是有原公司自己承担。如果被控股公司由于资金被抽逃,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由控股公司偿还。 二、公司收购一定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收购不一定要承担债务,公司收购,变更的只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本身仍然存续,并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但是收购方在决定收购公司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被收购债务问题怎么办 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约定豁免期、豁免额。约定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收购诚意。约定豁免期两年,是考虑到诉讼时效,而六个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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