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跨国婚姻需要手续如下:
 1、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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