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
释义 |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以应对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问题。方法包括销方冲红、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相应信息、税务局校验并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并最终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怎么开红字发票??方法如下: 1、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那么一般都由销方冲红,发票是上个月的,既可以选择购买方拒收,也可以选择尚未交付;如果是跨月了(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3、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税务局返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5、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一一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拓展延伸 如何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情况? 当遇到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情况时,需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未认证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技术问题或疏忽导致的,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尽快进行认证。如果对方拒绝认证或无法联系到对方,可以向税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根据税务部门的指导,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注意填写正确的开票信息,包括红字发票的种类、金额、原发票信息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以备日后需要。最重要的是,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针对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与对方沟通,了解原因,并协商要求对方尽快认证。若对方拒绝认证或无法联系,可向税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据。根据税务部门指导,可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注意填写正确的开票信息。同时保留证据和沟通记录,确保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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